今天,本站正式接受一位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案件,经过对此案管辖审查,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人民法院就有权受理此案。
办理代理手续后,我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因工作原因不在国内居住,无法亲自到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本站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其本人已向本站律师提交关于离与不离以及子女抚养归属和财产分割的书面意见。
另,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应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在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一方对他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上,也应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处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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