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逐年增加择偶需谨慎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14-11-21 14:11:36
“近年来,市区涉外离婚诉讼逐年上升,原来一年只碰到一起,现在差不多平均每月一起。”镇江市京口法院法官介绍说,近年来涉外离婚案件增多,同时呈现程序复杂、送达困难、审理周期长等特点。民事专家提醒,涉外择偶宜谨慎,处理离婚时,更应做好长期应对的准备。
市民王某2006年在捷克留学时,认识了当地女子凯琳。2009年,王某学成归国,凯琳也跟随回到国内。2009年底,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可短短几个月后,两人就因行为习惯、生活方式等差别产生矛盾。2010年7月,凯琳只身返回捷克,此后两人很少联系。今年8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可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离婚的规定,法院需要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公约等约定的方式送达,送达期为6个月,且必须使用对方当事人所在国文字。由于在镇江很难找到捷克语翻译人员,法院方只得向上海、南京等翻译公司求助,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这是涉外离婚案中相对复杂的一件。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几个案例,有的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撤回离婚起诉;有的当事人特意从国外赶到镇江,才办理好相关手续;有的因为送达、或者语言等原因,仍在漫长的等待中。
民事专家指出,大多数涉外离婚案件,双方都能够接受意见和理性对待。而少数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激化,很难进行协调,完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则存在不少难点。
首先是诉讼周期长。由于通常有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因此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时,需要依据特别的法律规定。如国外一方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要经过6个月公告送达期及30天的答辩期;即使国外一方有明确的居住地,法院也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公约等约定的方式送达,而开庭时间也需定在7个月之后。“算上之后的开庭、应诉、宣判等时间,一起不复杂的涉外离婚诉讼大约需耗时14至15个月。如果遇到送达困难和小语种国家,那么周期就更长了。”
其次调查、执行难。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于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而且加上各国对于承认、执行其他国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因此导致国内生效判决有时在国外难以执行。
“涉外婚姻一定要慎重,在婚后生活中双方也应多包容,多沟通,积极化解因为文化、背景差异造成的问题。”专家认为,一旦婚姻破裂,必须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时,当事人也应理性对待,并做好长期处理的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