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男遭怀孕小三逼婚妻子付15万协议打胎青苗赔偿标准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15-09-07 15:09:42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已婚男士王某有了婚外情,而且造成“小三”李某怀孕,还想维持婚姻的王某在妻子的陪同下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李某流产后,可获得15万元的赔偿。3月7日,李某打通“12348”法律援助专线,咨询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律师表示,只要李某没有胁迫王某,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就有法律效力。记者了解到,3月7日,“12348”法律援助专线共接待了57位女性朋友的维权咨询,其中关于婚姻家庭、房产方面的纠纷依然是热点,占到了咨询总数的67%。据介绍,2009年6月,已婚男士王某在朋友的介绍下与未婚女士李某相识,两人很快发生了婚外恋情。2010年年初,李某发现自己怀上了王某的孩子,便找王某“摊牌”。而王某并没有离婚的打算,他向自己的妻子说明原委,并取得了妻子的谅解。近日,王某、王妻、李某三方共同商量赔偿协议,王某首先提出每月支付给李某1000元 ,支付15年,总数为18万元 。李某认为15年时间太长,要求缩短支付钱款的时间。最终,王某与李某达成协议,李某流产,王某向其支付总共15万元,其中8万元要在3月底之前付给,其余款项在年内付清。签订协议后,李某对于协议“算不算数”心里没底,于是,3月7日,她打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对此,德衡律师事务所的虞海升律师表示,如果李某没有胁迫王某(如声称王某不给赔偿费用,便到其单位去闹),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那么协议便有法律效力,如果到时王某没有支付费用,那么李某便可持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据悉,3月7日坐镇“12348”法援专线的四位优秀女律师共接待了57位女性朋友的维权咨询,其中婚姻家庭与房产纠纷可以说是“热点中的热点”,关于婚姻家庭的维权咨询有25例,房产纠纷的维权咨询也多达13例,其余则为交通赔偿、劳务合同纠纷等。值得一提的是,婚姻家庭的咨询内容多包括:离婚后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如何鉴定,丈夫有了外遇该怎么办等,而这其中也多和房子有关,与之相对的是,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纠纷则少了很多,对此,参与当天维权接待的王亚宁律师总结为“不争孩子争房子”。另据介绍,在3月7日女性朋友的维权案例中,家庭暴力方面的咨询大大减少,仅有一例。律师认为,家庭暴力之所以减少,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家庭暴力在向“冷暴力”转化,而冷暴力同样对妇女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