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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期间所得的大部分财产,其实都是按照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计算的。那么,婚后继承的遗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由六安离婚律师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六安离婚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民法典婚后继承是否为个人财产

婚后继承是否为个人财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后继承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给夫或妻一人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了遗嘱继承。

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婚后在北京共同购置一套三居室与女儿共同居住。张某的父母及弟弟居住在河北老家。不久丈夫张某突然去世,之后婆婆也去世。于是李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当她前往房管局过户时,工作人员予以拒绝,说这房子须办理继承手续才能过户到李某的名下。而李某却认为自己的丈夫去世,其留下的房产理应由其本人继承,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

案例点睛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这套三居室是李某和丈夫张某两人共同的财产,现张某不幸去世,且未立下遗嘱。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中的一半产权分出归李某所有,其余的产权是张某的遗产,由李某、女儿和张某的父母继承。另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本案中,张某的母亲后于他去世,这就发生转继承的法律关系,张某的母亲应继承的一份遗产转由张某的父亲以及弟弟继承。因此,李某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必须在其他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继承权后,才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否则李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婚后继承是否为个人财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后继承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给夫或妻一人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六安离婚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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