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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英国)境外授权委托书办理

  (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

  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

  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

  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可事先草拟离婚文书:如«授权委托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均应填写)、«民事起诉状»(起诉人填写)或«民事答辩状»(应诉人填写);

  2.在领事官指导下填写正式文书;

  3.字迹务必工整。内容必须翔实,文内不得涂改;

  4.注意:务必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填上填表时间。否则必须重新填写;

  5.离婚讼诉当事人应写明:何时何种形式相识,离婚原因,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有何意见等。如果离婚起诉人住在国内,在英国的离婚应诉人,也可持国内法院发出的«答辩状»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和«答辩状»签字公证;

  6.诉讼状内容包括:①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7.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权限(供参考):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

  8.如离婚当事人不能亲自到使领馆办理有关公证手续,有关法律文书如委托书、起诉状等,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即文件经英国当地相关部门公证和认证后,再送往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认证。

  9.此外,离婚当事人也可向居住地的英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当事人欲回中国结婚,由英国当地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必须经中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送中国裁定前,根据认证程序办理,该“判决书”应先送英国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和认证后,再送往中国使领馆办理认证。

  (七)收费标准和办证时间

每份文件:12英镑。

  *大使馆和总领馆仅接受现金或MoneyOrder,不接受信用卡和个人支票。

  办证时间:10个工作日。

  以上说明如有更改,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附件:提起离婚诉讼须知(摘要)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必须完备下列手续:

一.诉讼的要求:

  1.原、被告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

  2.请求事项,包括离婚要求、受抚养子女的姓名、年龄、由何方抚养及抚养费分担的具体金额,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意见并离婚后住房安排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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