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15-09-13 15:09:46
核心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
根据相关的解释和规定,“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那本组认为这里的“奖金”应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的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以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常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新婚姻法加强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认为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