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案件涉及的14个赔偿项目协议离婚赔偿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15-09-01 15:09:41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2010年08月16日 类别 涉及的费用项目 一般伤害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适当的整容费 构成伤残的损害 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致人死亡的损害 增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14个赔偿项目具体核定标准如下: 1、医疗费 保险公司核定原则: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且在医保范围内。 可能出现的情况: (1)与事故无关:因车祸外伤住院,同时治疗高血压、胃炎等慢性疾病。多发生于60岁以上伤者。 (2)费用不合理:如小病大养,可门诊治疗的住院治疗只需短期住院的长期住院。 (3)药品大多不属医保范围,被保险公司核减较多。 防范方法: (1)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供伤者详细伤情及治疗情况,争取及早协商成功,尽快结案。 (2)与主治医师沟通,说明医保范围外保险公司不赔。 2、后续治疗费 (1)伤情未恢复需继续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如骨折未愈合所需的拍片费、提前出院需支付的医药费等. (2)二次手术费,如取钢板、钢钉的手术费等,一般要在半年后进行。 核定标准:合理的费用 可能出现的情况: (1)伤者因工作较忙或不住在当地,要求伤情未愈的情况下提前出院回家治疗,一次性结算后续医疗费。 (2)医嘱中二次手术费过高。如骨折取内固定,一般医疗费为每处2000-2500元,医嘱中一般写4000-5000元。如在4000元左右,我司认可,超出较多的需按伤情进行核定。 3、误工费 误工费是人伤事故调解中争议较大的项目。误工费是指伤者因伤害治疗期间甚至恢复期间、定残之日以前或非现场死亡的人员在出险之日至死亡的抢救期间,不能生产、劳动、上班工作和承包经营而减少的收入,以及死者的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导致的合理的误工损失。 (1)一般伤害 误工费=误工时间*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为:住院治疗期间、在家休养期间。 减少的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如单位职工,按单位扣发的工资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的: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 需提供的证明: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如3个月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收入减少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停发工资证明)等。 无收入损失的:如学生、退休工人、无劳动能力者,由于其不存在实际的收入减少,因此不应当给予误工费的赔偿。 (2)构成伤残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 (3)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合理的误工时间 误工费=3人*10天*每天误工费(城镇、农村) 4、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时间*护工工资 在家修养期间护理费=伤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时间*护工工资 (1)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当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当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时,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一般情况下,按城镇户口44.87元/天;农村户口17.98元/天 (2)护理期限的确定 受到一般伤害的人员,原则上只考虑住院期间护理费用,对出院后一般不予以考虑。 特例:幼儿骨折后,出院休养期间应由家长监护,否则因其活泼好动,可能引起再次骨折。 受伤致残的人员,对于暂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计算时间应到治疗后恢复生活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20年。 外伤前就已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或高龄老人,可能已经失去了部分自理能力,其护理期限原则上以外伤的医疗终结时间为止。 例:洪泽某车碰撞一摩托车,造成对方头部受伤,住院6个月后无苏醒迹象,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费用。经医疗机构鉴定,定为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并需一定的维系生命所需的医疗费用及医疗用具费(医疗床等)。经法院审理,判定被告承担残疾赔偿金,20年护理费及适当的辅助器具费共计50余万元。 5、交通费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该项费用一般不超过2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用于受害人住院医疗期间加强营养或配合医疗的伙食的补助费用。该项费用仅限于住院的受害人。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8元/天 以下为构成伤残死亡的损害赔偿项目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年赔付标准*赔偿年限*残疾系数 (1)年赔付标准的确定 根据受害人身份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准。 目前标准为:城镇居民16378元/年;农村居民4792元/年 (2)赔偿年限的确定 死亡或伤残的赔偿年限均为20年,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残疾系数的确定 按伤残等级1-10级,对应的残疾系数分别为1至0.1;也就是说,如果是一级残,比如植物人状态,则获得100%赔付,二级残相应比例为90%;三级为80%,直至九级20%,十级为10%。 如果伤者有多处伤残,则先计算最高等级伤残系数,再按每级伤残1%的比例增加系数,即10级残增加1%;9级残增加2%;8级残为3%;直至2级残为9%。但最高不得超过10%。 例:某伤者腿部伤残为5级残,手部为10级残,则先计算腿部残疾系数60%,手部增加1%,两处伤残系数相加为61%。如伤者为城镇户口,70岁,按现行的赔付标准计算,则残疾赔偿金为: 16378*(20年-10年)*61%=163779.39元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司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瘫痪后购买的轮椅、截肢后购买的假肢、失明后安装的义眼、听力减弱购买的助听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