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情形的离婚赔偿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14-09-01 16:09:56
各种情形的离婚赔偿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各种情形的离婚赔偿等的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包二奶离婚赔偿
新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必须出示确切证据。
性问题与“包二奶”
新婚姻法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在总则禁止性规定中扩大了一条,即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现在规定禁止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即指大量出现的“包二奶”情况。有的“大奶”和“二奶”共处,妻妾同堂,实际上就是...>>全文
与他人同居的离婚赔偿问题
“同居者”是婚姻关系中的“违规者”,他或她违背的是社会公共道德。这种行为是对夫妻关系的一种背叛,它会冲击稳定的夫妻关系,会导致忠于夫妻关系的一方心理上严重失横进而给其带来精神上的打击和损害,它侵犯的是“守规者”的人格尊严权,另外,这种行为也损害了无过错方的名誉权,应当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侵害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民事责任...>>全文
感情不和能否获得离婚赔偿
网友提问:
我是个农民,29岁,妻子28岁(经别人介绍的),由于未婚先育,结婚登记三个月才摆酒,在摆酒当天上午妻子怀了四个多月的婴儿就流产了,下午六点多,我那牛高马大的老爸就突然去世了,事后我们就为了这两件事经常吵架,感情已经破裂了,我提出离婚,女方就说离婚可以但要我交五万块补偿费,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按法律处理?谢谢了
律师解答:
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提出离婚,应该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女方提出五万元补偿费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和..
关于过错方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对过错方的赔偿规定
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标志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在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配偶将有权要求另一方配偶就法定婚姻过错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制度的确立对完善我国婚姻立法制度、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抚慰受害人的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维持社会的安定及维护法律的公正形象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上述第46的规定无过错方配偶要请求对方承担婚姻过错赔偿责任必须自身无过错,即请求方如也有过错则不能请求赔偿。笔者认为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这一概念很难把握,在实践中将使许多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也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全文
离婚精神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