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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对遭遇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对于离婚赔偿,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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