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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或者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那么,涉外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涉外离婚不到庭法院可以吗

  1、涉外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不出庭审理: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涉外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二、起诉离婚需要怎样的条件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案例:

  李冬萍,女,现在美国留学。吴启文,男,现在法国留学。李、吴二人于1985年4月自主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随吴父一起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关系不太融洽。1989年,吴启文到法国留学,第二年李冬萍自费到美国留学,双方分居至今。在美留学期间,李冬萍结识了台湾人于泽信,两人志趣相投,很快进入热恋。1992年李冬萍委托国内律师向国内某法院起诉,要求与吴离婚。理由是与吴脾气性格不合,且长期分居,双方夫妻生活有名无实。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本案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法院可否做出判决?

  答:(1)涉外婚姻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的一种。凡民事诉讼其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即属涉外民事诉讼。因此,涉外婚姻诉讼必须具有涉外因素,不过这种涉外因素一般指婚姻关系主体即夫妻双方中一方是外国人,本案中原、被告虽长期在外留学,但并未改变中国公民身份,仍旧是中国人。因此,这起离婚诉讼不是涉外婚姻诉讼,在适用法律上也应适用我国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但是,本案虽非涉外婚姻纠纷,但由于双方均在外国居住,时间较长,至今仍在国外居住,所以这类案件完全按照我国国内婚姻纠纷的处理办法来处理也不符合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做出一些特别的规定,如关于管辖问题,国内离婚案件一般采“原告就被告”原则,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而在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离婚纠纷中,管辖法院可以是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在上诉期限方面,国内婚姻纠纷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而国外居住一方当事人上诉期则为60天。

  (2)关于在当事人均来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做出判决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了离婚案件代理的两条原则:一是当事人应亲自出庭,不能只让代理人出庭;二是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出庭,而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庭。在这里,特殊情况多指当事人无法克服的困难,如急病、外出不能按时返回、人身自由限制等等。本案中,李冬萍和吴启文都远在海外,路途遥远,交通便,还要受到出入境等方面限制。因此,可以把他们的离婚作为特情况来处理,在双方都未到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双方或一方住在国外的中国夫妇,如果因一些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根据1985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的规定,可在当地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否则,有关机关将不承认其效力。

  从上述可以知道,涉外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不出庭审理。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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