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与离婚赔偿金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14-09-25 12:09:40
一、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离婚赔偿金
1、《婚姻法》第40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要求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4)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3、离婚补偿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因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的夫妻间生活水平的差异。
4、离婚补偿费支付方式可采用终身年金或本金支付的方式。
5、夫妻双方均可要求离婚补偿金,即便是被判有单方过错的一方,也可享受此权利。
6、如果确实能证明一方的收入明显低于另一方,离婚对一方的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变,他/她就有权要求离婚补偿金。
7、如果离婚后双方收入情况变动,离婚补偿金可以被重新调整或者被取消
8、现在的法律对离婚补偿金的界定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
9、律师通过对法院的判决以及以往案例的分析,往往可以做一个大概的估算。
10、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11、离婚损害赔偿金额
二、离婚过错赔偿
1、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
2、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
3、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
4、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5、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6、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上述4个构成要件。
7、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4)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三、离婚赔偿问题、离婚赔偿案例、离婚精神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2、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3、离婚精神赔偿金额、标准
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
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