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女方后孩子可以随母姓吗?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21-10-27 16:10:52
我国《民法典》对婚姻与财产的关系,以及抚养子女的关系都有明确规定。那么,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女方,孩子可以修改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的话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名的变更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既涉及到亲情、人伦道德,又涉及到读书、工作等现实生活,更涉及到法律规范。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更名,都是允许的,但需要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才能办理。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子女双方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看具体情况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判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案例一
许某与何某于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生育女儿何某某。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11年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何某某随何某共同生活并由何某承担一切抚养费用。但双方离婚后,何某某长期随许某共同生活。何某于2013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9年,许某向安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何某某的抚养权。
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询问何某某的意见,许某与何某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何某某由许某直接抚养并由许某承担抚养费,在何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何某同意女儿将名字变更为许某某。对于双方达成的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该调解书生效后,许某持该调解书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变更姓氏手续。
许某在征得何某的同意下,顺利完成了孩子的变更姓氏手续,而远在湖南长沙的市民孙某就没这么“幸运”了。
案例二
2013年2月,怀孕7个多月时,孙某与赵某协议离婚。2个月后,孙某生下儿子,取名“赵乐”。此后,孙某认为赵某未尽到做父亲的义务,找到派出所,为儿子提交了变更姓名的申请。其间,她悄悄找人在申请书上代按了赵某的手印,并冒签了赵某的名字。经公安局审批通过,派出所正式为“赵乐”更名为“孙乐”。为此,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恢复儿子原姓。
最终,法院认为在孙某隐瞒相关情况,赵某没有当场签名的情况下,派出所就作出了将“赵乐”的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孙乐”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那么,同样是变更孩子姓氏
许某和孙某的“结局”为何不同?
法官说法:孩子父母未协商一致
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姓氏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以上案例中的长沙市民孙某正因如此被法院撤销改姓的行政行为。
综上,夫妻离异,孩子未成年情况下,一方不可单独改变未成年孩子的姓氏。
法律延伸
1、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若确实需要改姓,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应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
2、改姓后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不管孩子跟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都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本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