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14-09-01 16:09:56
关于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等的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家庭暴力协议离婚后也可索要赔偿
张倩与陈东(均系化名)于2004年10月结婚。由于张倩与陈东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陈东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张倩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陈东喝酒后又对张倩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张倩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张倩决定与陈东离婚。2006年1月3日,张倩与陈东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6年1月16日,张倩以在婚姻存续期间,陈东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全文
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赔偿问题(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里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往往会侵犯家庭成员的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占很大比例...>>全文
离婚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
( 一 ) 概念
交通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烟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 二 )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全文
关于过错方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
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标志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在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配偶将有权要求另一方配偶就法定婚姻过错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制度的确立对完善我国婚姻立法制度、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抚慰受害人的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维持社会的安定及维护法律的公正形象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上述第46的规定无过错方配偶要请求对方承担婚姻过错赔偿责任必须自身无过错,即请求方如也有过错则不能请求赔偿。笔者认为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这一概念很难把握,在实践中将使许多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也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全文
要走出离婚赔偿的误区
网友提问:
要走出离婚赔偿的误区
律师回答: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是是非非、对对错错一般都是纠缠不清的,双方谁对谁错往往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特别是离婚时,一方(尤其是女方)常常觉得自己付出了很多,要求对方给予青春费或者认为对方对自己不忠、家庭暴力而要求离婚赔偿...>>全文
“出嫁女”能获得赔偿吗
2002年3月我父亲以家庭承包的方式与我村的村民小组签订了三口人总计6亩地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2005年我结婚嫁到了邻村,但我户口一直在本村而未迁出。我在婆家的村子也没有另外承包到土地。2009年1月我家承包的6亩耕地被征收,但村小组以我出嫁多年而不在本村居住、生活为由,不给付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款,请问律师:我该获得补偿款吗?
律师解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